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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53人看过

遗产的范围

1、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股东持有的股份及收益,承包产生的收益等等。
2、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如果死者生前将财产用完了,送人了,或者卖了,就都不属于遗产了。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这就要求在分割公民遗产时,将公民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开,而不能将家庭共有财产笼统地算作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中一方死亡,其共同所有的房屋就不能全部作为遗产来分配,因为还有一半的所有权归生存的另一方所有。
  (3)必须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抢劫、盗窃、诈骗得来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作为遗产分割了,受害人或国家仍可追索。
3、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单位给死者所抚养的近亲属的,是解决死者亲属生活困难的一种补助形式,它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2)承包权和承包合同关系不能继承,但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关系中,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承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一方死亡,其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那么其家庭成员可以依合同继续与另一方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其家庭成员必须与另一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而承包取得的收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可作为遗产处理。
  (3)在将个人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产时,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有些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财产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但有些财产可以作夫妻共有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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