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
1、《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在继承法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实际继承法律关系中也经常发生。代位继承的发生,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他死亡,先于他死亡的子女有权取得的遗产份额,由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长辈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都不能代位继承。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转继承
1、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关系,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适用,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两者另一显著区别就是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在被继承人之前,而转继承中继承人死在被继承人之后。
3、对继承人的配偶差别大:如果是代位继承,这部分遗产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直接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不参与;如果是转继承,则继承人的配偶可两次参与,第一次参与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的配偶可依《婚姻法》先分得一半;第二次参与是继承人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继承法》参与剩余遗产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