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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该赔偿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8日|分类:人身损害 |526人看过

2009年10月9日,原告王某骑自行车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刘某应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后双方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9500元, 该款项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事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时,被告以事故已处理完为由不愿赔偿,原告便向法院起诉。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由于对其伤势程度不能正确认知和预见,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存有重大误解,导致没有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26430元。(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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