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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病人死,家属获赔二十万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7日|分类:医疗纠纷 |656人看过

2007814日,36岁的顾先生因胸痛至医院急诊治疗,诊断为“肋间神经痛,带状疱疹”,给予补液留观处理。经治疗后患者胸痛无好转,出冷汗。当日中午经骨科医生会诊,诊断为“胸壁挫伤”,下午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傍晚转市区医院后,检查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日深夜顾先生因医治无效死亡。顾先生家属诉称,顾先生被医院误诊为“胸壁挫伤”,医院对此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应对顾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3.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医疗纠纷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顾先生家属20余万元。(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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