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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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攻略汇总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607人看过

来源:丁沙沙 张文亮理想家IdealHomee

一、有约定计算方法的,依合同约定确定违约金;

一般合同已约定了计算方法,因此双方应依约定计算违约金。在计算方法既定的情况下,开发商主要从扣除逾期交房天数入手予以抗辩。

重点章节:开发商提出的恶劣天气等原因的抗辩,法院是否会完全采纳?

广东(2015)珠中法民三终字第201号判例:“……卖方主张从逾期天数扣除351天本院认为,政府要求停工到同意复工,期间天数为260天,可予以扣除……至于卖方主张的另外91天,系其自称重新组织施工所需的天数,但并无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2015)珠金法民一初字第262号判例:“双方签订合同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

卖方主张施工期间发生恶劣天气(台风及暴雨以上天气),但其提交的停止施工证明期限至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的恶劣天气与延期不具因果关系……卖方不能主张免除部分逾期天数的违约金。

卖方主张施工期间发生政策变更,但其提交的证据及……表明,新的供电方案已于2013年2月1日审批通过,卖方即可评估后续工作对工期的影响……卖方以合同签订前已发生的事实主张免除部分逾期天数的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1、开发商常常会提出部分天数逾期系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购房者延期缴纳房款、恶劣天气影响、严重污染天气停工、政策变更、中高考交通管制等)导致,主张从逾期天数中扣除非其自身原因而增加的部分,但事实上:

(1)部分原因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到的原因中高考交通管制等。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并与买方协商对合同作相应修改。合同生效即默认开发商已将这些可以预见到的因素考虑在内,事后除非能够证明当初无法预见,否则不能以此免责部分逾期天数违约金

(2)部分原因是开发商难以预见到的原因,如政策变更、恶劣天气影响等。这些因素虽然可以免责部分逾期天数违约金,但开发商很难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其无法预见该原因与逾期的因果关系法院一般会仔细审查证据,并决定是否支持卖方免除部分逾期天数违约金的主张。

2、因此买方可要求卖方举证,并针对性地予以反驳。


二、没有约定计算方法或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过低的,依最高院《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租金标准主要来源于:1、有关主管部门公布;2、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规定将买方住房利益损失替代为买方因逾期交房而不得不租赁房屋居住的利益损失,符合买方可能遭受到的实际损失。即以每日租金标准/元*逾期天数/天计算违约金。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约定或涉及调整违约金的,计算如下:

(一)没有约定计算方法,直接依《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以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二)卖方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调整


山东(2016)鲁民申206号判例:“双方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按已支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十支付违约金……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并超过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超过了造成损失的30%……目前司法实务中普遍适用最高院《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七条……据此原判决采用租金标准调整违约金数额并无错误……原审做出评判(调整为房屋租金损失的130%)…应予尊重”。


即若是按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为房屋租金损失(实际损失)的130%以上,法院可调整至租金损失的1.3倍。



(三)买方提出违约金过低,应予调整


山东(2016)鲁02民终1570号:“双方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按已支付房款的日万分之0.1计算违约金……虽约定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买方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延期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并同意按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价格作为赔偿的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即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法院可调整违约金至房屋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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