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被政府叫停,加盟商获退保证金七万六
案号:(2019)粤0604民初34866号
原告与被告佛山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签订两份加盟合同,加盟被告的“某某驿站亭”,由原告负责经营,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缴纳三笔加盟保证金38000元×3=114000元。后因被告一直疏于管理,2019年8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某某驿站”商户限期撤场告知书》,要求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将某某驿站亭清除,逾期强制拆除。
原告于2019年11月1日起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115120元(加盟保证金114000元、广佛通押金1120元)。
2020年4月2日本案开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加盟保证金760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2元,由原告负担884元,被告负担17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