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李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案

2022年05月30日 | 发布者:曹永军 | 点击:3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2年3月,原告李某某(化名)与被告韦某1(化名)在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育有一子韦某2(化名)。婚后,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遂于2016年年底分居至今,且被告在...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23月,原告李某某(化名)与被告韦某1(化名)在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育有一子韦某2(化名)。婚后,原、被告性格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遂于2016年年底分居至今,且被告在此期间未能支付抚养费。原告认为双方已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韦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7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直至韦某2独立生活之日止,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一半;被告给付原告某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增值部分19.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律师观点

被告不同意离婚,想挽回婚姻。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重点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由和好可能角度进行代理。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2006年建立恋爱关系,自2012年登记结婚已有7年之余,且育有一子,并已进入小学阶段学习,原、被告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如能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冷静沟通,能够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的矛盾,并重归于好,和睦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判决结果

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曹永军律师 入驻7 近期帮助过:4291 积分:1360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曹永军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曹永军律师电话(1865533728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5533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