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完胜六轮逼迁,委托人终获理想补偿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457人看过

2014年,因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公安段建设工程,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杨家厂镇某村几十户村民的住房因划入了沿铁路规划选址,告知纳入动迁范围。至2015年12月,仅剩林先生、何先生及另外两户未签约搬迁。一个寒夜,其中一户被偷拆。2016年2月,另一户因出门串亲戚家中无人,回家后也发现“家”变成了一片废墟。

动迁局面日益紧张,林先生、何先生寸步不敢离开家,一守大半年又过去了,虽然守住了房子,但在货币补偿金额、另行划地安置方面的意见分歧,仍然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016年8月底,林先生、何先生北上京城找律师,最终委托了黄艳律师。

  • 函战

黄律师刚刚接手案件,林先生、何先生便接到了中铁三基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村委会联合作出的《告知书》,称“建设已到关键时期,如因工程施工给您带来生活、生产、出行的不便,敬请谅解”。对此,黄律师迅速回函,要求不得以施工为由侵害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 村委会拆违

2016年9月末,一份敲着村委会红章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贴到了林先生大门上,称林先生的宅基地房屋是在未经村委会同意、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修建,村委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村规民约决定,限林先生三日内自行拆房,否则村委会将予以强拆。

十一黄金周过后,林先生带着黄艳律师拟定的《行政起诉状》来到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撤销前述拆违通知。县法院颇为头疼——被告是村委会,被诉行为是村委会没有职权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敢情黄律师是将村委会做行政诉讼被告这一司法前沿难题抛给了县法院。后法院出面调停,村委会的“三日强拆计划”未能落地。

  • 停电危机

2016年10月初,林先生接到了国网公安县供电公司杨家厂供电所《停电告知书》,告知因处蒙华铁路施工地段施工需要,拟对林先生户限电,待施工完毕后再恢复供电”。对此,黄律师以向公安县人民政府提请“查处非法停止供电申请”予以回应,成功化解了停电危机。

  • 查税陷阱

停电危机刚过,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又起撩拨:林先生一直在杨家厂镇从事铝合金加工销售及装修行业,地税局以其从未进行纳税申报为由,要求林先生三日内对近三个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这一另辟蹊径的新手法,黄艳律师沉着应对,修函一封答复地税,林先生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类型,依法不具有纳税申报义务。

  • 来自国土局的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下旬,林先生又接到了一份“红头罚单”——由公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林先生占用农田修建宅基地房屋构成违法占地,责令其自行拆除房屋、将土地退还给村委会。这一张逼迁王牌的威慑力可想而知。不过,专治疑难杂志的黄律师以一方“捆绑打法”良策应对——林先生建房地点距离村委会非常近,如构成违法占地,村委会应当制止或制止无效时及时汇报镇政府、县国土部门处置。但村、镇、县三级6年来并未有任何执法行为,要么是一直认可该行为合法性,要么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对林先生追责,村、镇、县三级有关负责人亦将被追责。该良策终究护住了林先生住房的周全——继黄艳律师陪同林先生出席了公安县国土资源局召开的处罚听证会之后,处罚程序戛然而止,镇政府、村委会人员重伸和谈橄榄枝。

  • 别有目的的施工

农历春节步步逼近,由于工程施工周期吃紧,逼迁,卷土重来:施工队开始进场打桩,距离林先生、何先生的房屋位置非常近。施工的剧烈震感,很快使得两户的房屋开始出现明显裂口、檐板移位。为解野蛮施工逼迁危局,黄艳律师致函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请求查处前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动工、无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风险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在救济程序遇冷后,黄律师又针对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的不作为向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因引起上级管理部门重视,派员前往杨家厂镇调查核实情况,野蛮施工危局成功破冰,林先生、何先生两家人得以平安过年。

捱过了六轮逼迁的林先生、何先生,在2017年的阳春三月,经过数轮协商,终得合法合理补偿条件签约,载梦而归。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