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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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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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528人看过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活动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要由评估公司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往往都希望评估公司能够作出一份靠谱又合理的评估报告。那么,怎样选出来的评估公司才是靠谱的呢?

一、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因此,除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参与的数量

一个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评估。不过,对于征收范围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区块或者区分房屋用途承担评估工作。在后一种情形中,应当确定牵头的评估公司,由其就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确立统一标准。

三、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

通常,房屋征收部门先行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多数决定或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实践中,因征收体量往往较大,最终以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具有普遍性。并且,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委托公证机关对摇号选定过程进行现场公证。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公示。

四、司法程序中评估机构的异地选择

在有的地方,可能存在被征收人压根儿不知晓评估公司产生过程的情况。而有些被征收人可能会因此拒绝评估。而一旦这类被征收人被作出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是房屋被违法拆除等,在救济权利的具体诉讼中,一般都会涉及司法评估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评估程序中的评估机构,不仅可以从本地评估机构中选择,还可以从异地评估机构中选择,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司法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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