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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15个环节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271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的,就会由区政府、县政府或者(县级)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直接影响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决定了征收人们私有房屋的合法性。那么,房屋征收决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作出呢?

1、具体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征收范围。

2、进行“四划”审查。即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如果项目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取得立项批文后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4、向市、县级政府申请房屋征收。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申请房屋征收的程序,但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设置了房屋征收的申请程序,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中对此就作出了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后,才能继续往下开展工作。

5、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办理事项公告,同时明确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6、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再通过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实践中,因征收体量往往较大,最终以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具有普遍性。并且,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委托公证机关对摇号选定过程进行现场公证。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公示。

7、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街道办事处或征收事务中心,接下来会组织入户调查,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8、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部分房屋在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官网以及当地主流报纸上刊发申报权利公告,申报日期不小于30日。

9、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1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委、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召开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论证会。方案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在旧城区改建征收中,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还应当召开听证会,就方案应否修改、如何修改召开听证。

12、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征收项目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3、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并存入征收项目专用账户,专项用于项目征收补偿工作。

14、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示。

1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由“北京正山黄艳律师”发布,2018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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