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事业单位将单位内的场地外租,但没有召开相关会议,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且约定的承包费过低,不利于单位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承包人对此应当知情。且在上一份合同到期前一年半时间,就私下与该单位领导签订续签合同,不符合交易习惯,并且单位没有备案,其他人不知情。
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确认合同侵害了单位利益,不利于单位的发展,合同约定的承包费过低,显失公平,违反了集体的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无效,续签合同无需履行,且驳回对方反诉要求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历时时间较长、案件具有一定难度,办案中不断研究、剖析,最终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