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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X男起诉张X女离婚案

2021-05-26
2021年05月26日 | 发布者:代志强 | 点击:41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纪X起诉要求离婚,要求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且债务一人一半。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房产份额男女双方各占一半,女方不承担债务。本案中,我们还是要重点研究原告关于房产分割提出的诉讼主张,其要求共同房产...

律师观点分析

纪X起诉要求离婚,要求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且债务一人一半。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房产份额男女双方各占一半,女方不承担债务。


本案中,我们还是要重点研究原告关于房产分割提出的诉讼主张,其要求共同房产全部归其所有,但纪做为男方、做为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对解除婚姻关系负有过错的一方、做为富有财产的一方、况且其又谎称债务、涉嫌虚假诉讼,故该诉请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其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谎称31万元是原被告的共同债务,要求均分房产、均分债务;但是原告鉴于纪的妹妹在合肥法院的诉讼一再败诉,恶意串通共同债务的计划已经破灭、纪本次起诉其已经承认是其个人债务,两次起诉状中的陈述前后矛盾,谎言不攻自破。关于虚假诉讼的事,在这里不在进行阐述,法律自有公道。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系要求房产全部归其所有,该诉请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相反张X主张房产全部归其所有,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事实根据。

关于法律依据:原告关于分得全部房产的诉讼请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从目前房产公示信息显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般的分割原则为均分,故原告充其量只能主张房产的一半份额,其主张分得全部房产无法律依据;但是婚姻法却有离婚时分割财产照顾女方和生活有困难一方的规定,故被告要求房产全部归其所有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第39条、第42条。

关于事实根据:法院已经查明,第一、纪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第二、纪在绿环社区尚有两套房产,第三、纪出售另外一套房产已经获得16万元,第四、纪有一定的积蓄。反观张X,第一、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退休金,第二、目前已经失业、没有固定收入,第三,身患重病,需要进一步治疗,且因为做手术欠了十余万元外债,第四、目前只能依靠低保维持生活。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应当保证张具有稳定的居所,不能让张处于既无收入又无住所的生活严重困难状态,本案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判令将新新家园的房产归属张所有完全系合理合法的。

本案房产分割可能会出现以下四种方案;

1.房产双方各占50%;2.女方占70%、男方占30%;

3.全部归女方所有;4.全部归男方所有;

1种方案,是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均分为原则,该房产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系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人;但本案中张XX生活困难,依法应当予以照顾,故该分配方案不能体现出照顾女方的原则。

2种方案,女方适当多分得20%的房产份额,能够体现出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照顾女方的原则,对于男方的30%份额相对应的钱款,女方可以以变价的方式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分期按月向男方给付;但该方案因为张失业无收入,而纪有固定工作及固定收入,并且是纪XX提出离婚的,张XX没有过错,故该分配方案又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3种方案,该方案既能体现出照顾生活有困难的女方的原则,又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积蓄、有外债、需要钱治病、被动离婚且没有过错;纪XX有工作、有收入、有积蓄、无外债、名下具有多套房产以及一定的积蓄、主动提出离婚具有过错,鉴于张的特殊困难,其既要解决住房的问题,又要解决收入的问题,还要解决后续治病的问题,生活已经陷入严重困难,而纪应有尽有、富得流油,应当将新新家园的房产全部判归张所有。

4种方案,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且有虚假诉讼之嫌,这是刑事范畴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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