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疑人是尉氏本地的,在尉氏县委托律师,律师介入之后第一时间赶到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当时给律师陈述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而且这一情况对当事人十分不利,直接影响其主从犯的定性,在会见之后,律师立刻赶到办案机关将这一情况与办案人员沟通,最后办案人员表示其实愿意再去提审一次当事人。之后案件很快进入审查逮捕,律师再次赶到看守所与其沟通辩护思路并说明现在面临的情况,最终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当批捕的法律意见。后通过电话多次沟通,最终在审查批捕到期检察官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以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予到捕,当天晚上,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虽然是外地案件,辩护人据理提出意见,得到检察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