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我接受涉嫌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鲁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立即会见嫌疑人,发现嫌疑人是被朋友的行为所累,且在本案中作用较轻,家属已经全部退出涉案金额并获得谅解,在侦查阶段,我两次为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2019年11月份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通过细致的阅卷,发现此案中关键性的一点问题没有查清,并据此提出法律意见,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均为查清,后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在2020年5月份嫌疑人被关押仅八个月之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自我评价: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反应速度一定要快,在阅卷过程中一定要把握细节,认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逻辑打动办案机关采纳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