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艳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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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付艳珍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8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被告于200710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欣,2010212日出生。原、被告婚后原长期在北京务工,后由于被告陷入赌博不能自拔,辞工不在工作。2017510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随后双方到某县居住生活,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准许离婚,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1、准许原告李XX与张XX离婚。

2、婚生女张欣随原告李XX共同生活,被告张某某自202031日起,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人民币800元,至婚生女张欣18周岁止;2020年度子女抚养费8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以后被告于每年的110日前,向原告支付全年子女抚养费96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原、被告各负担100元。

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 付艳珍 律师

20221018

付艳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的案件如成建华与赵立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正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0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