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知识产权缴纳出资可能是给自己挖坑?
新公司法要求认缴出资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缴出位。近期不少人咨询,能不能用知识产权缴纳出资。我的意见是当然可以,但前提是作价必须合理。比如明明是10万元购买的一项专利,通过评估做高价格到100万,然后再作为股东的实物出资转给公司,这种操作就是在给自己挖坑。一是通过评估虚增财产价值,有虚假出资的问题,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二是以财产出资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特别是价格严重虚高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大额税款,完全不划算。建议老板们在考虑以知识产权缴纳出资时一定要慎重,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