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要实缴,公司减资是否可行?
新公司法要求认缴出资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缴出位。有些公司认缴资本数额巨大,难以实际缴纳,问我能不能通过减资规避实缴义务。我的意见是,减资当然可以,但减资程序较为繁琐,复杂程度不亚于公司注销。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估计这一规定就已经难倒了不少老板。此外公司减资还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建议大家在启动减资程序时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做到心中有数,切勿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