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华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公司法 |783人看过

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2016年3月14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2012年10月30日,某贸易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贸易公司以160万元价款购买刘某持有的某餐饮公司95%的股权,并约定协议生效前的债权、债务由刘某承担,协议生效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贸易公司承担。之后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而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青秀区法院曾判决该餐饮公司向某装饰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63.5万元及利息,但餐饮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债务。对此,某贸易公司认为刘某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债务,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上述公司债务及案件受理费。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贸易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协议签订后,贸易公司履行了向刘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60万元的义务,刘某亦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贸易公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该协议已经生效。按照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刘某承担。由于餐饮公司的装饰工程款债务发生在股权转让协议之前,按约定应由刘某承担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