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经过
原告桂林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桂林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未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桂林某某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发布者:唐颖明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3日 3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桂林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桂林某某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未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桂林某某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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