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含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5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某公司与公司高管范某之间因劳动合同争议诉至法庭,公司一方主张高管范某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影响公司经营,认为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故而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在赵洋律师和张含律师的主张下,认定范某与公司确实缺乏信任基础,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范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依旧采纳了赵洋律师和张含律师的建议,认为高管范某工作对该公司而言具有较强的唯一性,同时范某与公司就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分歧,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信任基础确实缺失,因此驳回范某上诉,维持原判。
2.律师看法
在本案中,公司以失去信任基础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但信任基础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实质,因范某与公司已经失去信任基础,劳动合同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影响社会效率。因此,法院基于效率和公正的双重考虑,在此情况下判决确认劳动合同已解除,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3.类似建议
高管与公司存在巨大分歧,失去信任基础使得劳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可以依法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对于公司而言依法解除劳务合同可以避免公司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