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李X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亲友身份注册手机卡并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其中,李X使用其亲属身份注册的手机号拨打诈骗电话,致使被害人席某被诈骗人民币7万元。案发后,李X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在公安机关缴纳)。
违法所得人民币570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由公安机关追缴)。
办案过程
立案与侦查:公安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对李X实施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拘留,并于1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审理与判决:法院审理后认定李X为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李X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李X的从犯地位、认罪态度以及赔偿行为,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本案也提醒公众要警惕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成为诈骗活动的帮凶
牟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