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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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房后被“卡”过户?法院判决助买家拿回产权!

发布者:牟灏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5445人看过 举报

2025-06-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XX与被告B、C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B与C为夫妻关系,2019年8月,XX与B、C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29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某市某小区的门市房。XX已支付购房款27万元,B、C也已将房屋交付XX使用,但未配合XX办理产权过户手续。XX多次要求办理过户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C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1. 原告XX与被告B、C于2019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 被告B、C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XX办理位于大石桥市金屯村旭华XX(房产证号为110XXXX0265)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B、C承担。

办案过程

  1. 立案与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

  2. 证据审查:原告XX提交了《房屋买卖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收条、水电费缴费截图、房屋现状照片等证据。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予以确认。

  3. 法律适用: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B、C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4. 判决与送达: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XX的诉讼请求,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及产权过户问题。法院在审理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并要求被告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本案提醒公众,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应积极督促卖方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产权问题引发纠纷。


法学本科毕业,理论功底扎实,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始终坚持认真对待每个案件,执办过程精益求精,切实的维护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营口
  • 执业单位:辽宁兴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8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辽宁兴信律师事务所
1210820********06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