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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二)

作者:吕楠楠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9次举报

    现阶段离婚纠纷中房屋的分割,虽然比较困难,比较复杂,但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有自己的处理原则,这些原则大多也是来源于《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中。我们总结下来,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则:第一,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内有协议的,按照协议优先来分割。这一条通常会为人们所忽视,其实婚姻中关于财产的归属是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来持有的,可以选择夫妻财产一体制,也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分离制,只要不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可以选择财产的分配方式。第二,夫妻均等原则。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均等的分割财产,体现出男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第三,照顾女方、子女权益的原则。第三个原则看似跟第二个原则有些出入,甚至有些矛盾,其实则不然。绝对的平均一定是不公平的。很多的家庭,由于夫妻的分工不尽相同,两个人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可能会有一方在事业上有所牺牲,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家庭上,去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这就导致了精力放在家庭上的这一方在收入上会减少,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忽略了他对于家庭的贡献。如果这种家庭离婚的话,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显然不合理。如果能在财产的分割过程中适当对女方、子女一些适当的照顾,让他们在财产上获得更多,就显得公平些,也更符合我们的传统价值观。第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很多家庭的分崩离析产生于夫妻的一方有外遇,或者一方有酗酒、赌博、家庭暴力等情况。这样的婚姻结束,根源在于出轨的一方,行为不检点的一方,所以在离婚纠纷中财产的分割,要给予他们一定的惩罚,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补偿。第五,有利于生活、生产的原则。离婚纠纷中,通常会产生很激烈的矛盾,双方很可能从原来的亲密爱人变成仇人一样,会失去理智,有一种“自己能不能好过不重要,一定要让对方不好过”,“东西扔了也不给你,砸碎了也不给你”的这种心态。因此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要本着有利于生活、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处理得当。不能让赌气产生过高的代价。第六,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离婚纠纷是一个家庭的事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不得影响别人的合法利益。比如一方的股权问题,另一方能否取得相应的股权,应该争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合伙人当时合伙时是基于对一方的信任而合伙,那么中途加入或者更换合伙人必然对其他合伙人产生不安全感。甚至产生利益上的损失。同样夫妻的共同债务也是,不能因为夫妻关系的结束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


专职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供职于省会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19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专家测评员,沃若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湖州
  • 执业单位: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