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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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读《史记.孔子世家》—办案与著史

作者:王小义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8日分类:历史文化浏览:91次举报
2026-07-08

     王律师最近读了《史记.孔子世家》这一篇文章,在这篇传记里记载的孔子,办理案件与著写历史的做法、态度完全不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先看孔子听讼办案,史记是这么写的,“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意思是,孔子担任官职审理案件时,若在文辞表述上需要与他人商议,从不肯独断专行,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孔子办案,是跟其他法官一起讨论案情,作出判决时其中的词句也是跟其他法官协商好再写判决书,不是一个人独断专行,这体现了孔子的谨慎办案精神,因为每个案子的案情不同,发现真相,确定是非黑白不是一个人能轻易做到的,至于写判决书,更是慎之又慎。那么,孔子著写历史又是什么样的态度与做法呢?

       史记是这么写的,“至於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什么意思呢?这段话意思是,等到他编撰《春秋》这部历史著作的时候,认为应当记载的就记载,应当删减的就删减,即便是像子夏这般擅长文采的弟子,也无法改动其中一字一句。弟子们聆听孔子讲解《春秋》时,孔子说道:“后世之人若要了解我孔丘,需依靠《春秋》;若要责怪我孔丘,也需凭借《春秋》。”。办案的时候很谨慎,写历史的时候既不与人商量,也不请人修改,看上去比较轻率,那应该有错误之处,但他的弟子,“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像子夏文采这么好的弟子竟然不能增加或删减一字,等到他给弟子们讲授《春秋》这部历史著作时,说了一句,“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后世的人了解我是通过《春秋》,怪罪我也是通过《春秋》这部书。这就很奇怪了,孔子认为,著写《春秋》这件事,后世的人有可能肯定他,了解他,也有可能怪罪他,他为什么这样说?孔子有罪吗?

       关于孔子《著写》春秋这件事,孟子的解读是,后人怪罪他很可能是私人著史的原因,在孔子以前,历史是由官方编撰的,由朝廷设立官员编写历史,如何记录历史,如何评判历史人物或者历史事件,都是朝廷去做这件事。孔子并不担任著写历史的官员,没有官方身份,他是以个人或者私人身份书写历史,没有官方资格,却去做官方的事情,是不是有罪?在一些人眼里是有罪的,没有官方身份或者许可,去著写历史,如果写的历史与官方不同,容易引起争议,不是有罪吗?王律师认为,孔子开创了私人著史的先河,为后世司马迁等史学家效仿,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如果历史都是官方著写,都是官方说了算,那么,平民百姓就没有历史话语权,历史就成了帝王将相的家谱,成了帝王将相粉饰劣迹的遮羞布,著史就失去了意义。孔子开创了私人著写历史的先河,就为平民百姓争取了历史话语权,也为《史记》等伟大著作的出现打下了基础,司马迁也是私人身份著史,虽然他曾担任太史令。后人怪罪孔子,不仅是因为私人著史,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个原因是什么呢?

      史记这么描述孔子著写的《春秋》,“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於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後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什么意思呢?这段话意思是,孔子写的《春秋》,书中以鲁国为核心记载,尊崇周王室为正统,以殷商的旧制为参照,推溯并承接夏、商、周三代的法统,文辞简练但意旨广博。因此吴国、楚国国君自称为王的情况,在《春秋》里仍被贬称为子爵;晋文公在践土与诸侯会盟,实际上是召见周襄王前来参会,而《春秋》中却避讳记载为“周天子巡狩来到河阳”。以此类推,《春秋》便是依据这一原则,来褒贬当时的各类事件,后世的国君加以倡导并推广,让《春秋》的义理法则在天下推行,天下的乱臣贼子便都心生畏惧了。他不仅推崇夏商周三代的法统,还以道德礼仪的标准评判历史人物,吴楚两国的国君虽然称王,但孔子把他们贬为子,只有周天子才是王,齐鲁两国也就是公,吴楚两国只能称为子,而且他还为周天子隐晦避讳,明明是诸侯召见天子,把周天子叫过来,他却写作“狩”,意思就是周天子过去打猎,主动去的,没人召见。以周礼的标准评判历史人物,以道德为准则记录历史,有罪吗?有人认为有罪,这样没有以实事求是态度写历史,隐晦了真实历史,而且你以道德礼仪标准评价历史,周朝早已衰微,周礼不可能恢复,你拿过时的标准写历史,不荒唐吗?王律师认为,孔子有他自己的考虑,他提倡以道德礼仪治国,反对严刑峻法,著写历史也是遵循这个精神,为后世著写历史提供典范,褒扬遵循道德礼仪之人,贬损实施严刑、僭越礼法的小人。这么写历史,就把乱臣贼子钉到了历史耻辱柱上,使得“乱臣贼子惧”。值得一提的是,司马迁著写《史记》,很大程度上也学习了孔子的做法与精神。

     后世知丘者以春秋,罪丘者亦以春秋。

王小义,北京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毕业于冈山商科大学,获商学学士学位,拥有日语等级考试(JLPT)二级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48 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