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案件是否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通则司法解释》来进行处理?
答:可以参照。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②规定,要根据有关身份关系的性质来判断其是否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如若该身份关系协议对合同编的适用会导致相关调整身份关系的规范意旨落空,那么,就应当认定该身份关系协议属于依其性质不适用合同编规定的身份关系协议。③
以下身份关系协议的事项,可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1)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3)离婚协议有关子女抚养法定内容调整约定的效力认定;(4)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5)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认定;(6)子女之间关于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认定;(7)子女间赡养义务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8)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认定;④等等。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