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管辖?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应根据争议标的(即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内容),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判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清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要根据交付方式的不同,对合同履行地进行认定: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