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第二次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是否续订的选择权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第二次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到期不续签,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约定无效。
耿正义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第二次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是否续订的选择权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第二次及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到期不续签,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