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返工、改建的区别
《民法典》第801条所规定的修理、返工、改建,系三种不同的补救措施,需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适用。无偿修理是指针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和状态;返工是指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一般性的修复得以解决,需拆除该部位后重新施工;改建是指工程质量问题已导致该建筑物、构造物无法满足原使用需求,必须改变外形、特点、性质或功能,以使得该建筑物、构造物仍可发挥一定作用。发包人在确定具体诉讼请求时,应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方案,在修理、返工、改建中合理地择一主张。一般情况下,本着经济利用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先诉请修理,而不能直接主张返工、改建。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