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当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的,不得再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其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
耿正义律师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当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的,不得再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其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