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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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债权应当自何时转移至公司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2026-01-23

出资债权应当自何时转移至公司?

债权出资实质为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和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对于债权权属何时从转让人移转至受让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亦存在争议,目前较为普遍的观点基本采意思主义立场,认为债权转让合同一生效,债权即由转让人移转至受让人,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具体到债权出资领域,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债权出资协议,则出资协议一经生效,债权便转移至公司;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出资协议,则应认为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债权出资问题意思表示一致时,则债权转移至公司。当然,股东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通知债务人之后,该出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