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鹏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辽宁

奚鹏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火灾赔偿

  • 服务时间:09:00-15:00

  • 执业律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0988559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发布者:奚鹏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193人看过举报

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市政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三条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1、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沈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0988559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279

  • 昨日访问量

    5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奚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