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市政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三条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1、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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