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都可以提出分割。但是很多时候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往往在离婚前就把财产隐匿、转移起来。甚至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哪些收入,那么这时候就不知道到底怎么分割财产,这时候应怎么办呢?
这种时候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聘请一位律师,让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财产。查出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