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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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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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婚姻律师:立完遗嘱后,儿子不养我了怎么办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6人看过


娘在2019年亲戚聊天时说,儿子向来孝顺,对她还好,于是王大娘考虑多给小儿子一下财产,她立下遗嘱,将遗嘱公证把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可自从立下遗嘱后,儿子对自己的态度急转直下,王大娘特别后悔把房子给了他。但是王大娘立遗嘱的时候听公证人员说过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必须得用下一份公证遗嘱来撤销上一份遗嘱,但是现在王大娘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没法去公证。遇到这种立遗嘱前和立遗嘱后“判若两人”的子女,怎么办?

自从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这种情况就可以改善了,民法典新增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撤销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可以让老人有一次修改遗嘱的机会,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立遗嘱人的权益。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有效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

所以,不要以为老人立遗嘱把财产给子女后,子女就觉得万事大吉了,老人是可以随时更改的。中华民族以孝顺父母为美德,建议大家还是多多陪伴父母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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