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男)跟小李(女)在2019年办理离婚证,双方约定每个月给儿子一千块钱抚养费,没有约定具体哪天可以探视,当小王要看孩子时,小李今天孩子睡了,孩子不爱出门,你出门总带孩子买东西等等各种理由阻止小王探视孩子,小王沟通几次无果后,一气之下直接断了每月给孩子的一千块抚养费。双方各说各的理,都有各自的委屈,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抚养费跟探视权并不能混为一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是应尽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探视权也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否支付抚养费,都不能影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所以小王跟小李在离婚时就应该将离婚协议详细书写,比如每周哪一天去探望孩子,是否可以带走到家里,周六周日,节假日能不能带走旅游。如果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几次是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或者请求赔偿,约定的越具体,才能避免以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