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屋内设施:电视机1台、洗衣机1台、冰箱1台、热水器1台、煤气灶1台、床三张、木质沙发1套、餐桌椅1套、空调三台,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三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5天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 元,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6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人民币¥ 元(大写: ),下次租金应在上次已付租金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支付。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整。在租赁关系终止时,经甲方验收房屋,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后,将归还乙方。
第四条、水电费、煤气费、物业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水、电费、宽带费等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物业费由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交给物业公司;
3、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和物业费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彭家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