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递增及网拍这种方式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房屋。众所周知,法院拍卖房有价格较低、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优势。但法院拍卖房潜在的风险却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房产未腾空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如何应对这类问题。
法院进行拍卖的房屋一般会注明房屋是否已经进行了清退,如果是已经清退的房屋,一般没有太大的问题。如果是未进行清退的房屋,那么在拍卖前最好进行一下实地考察,如果确实疏忽大意拍到了未腾空清退的房产,原房主赖在里面不走了,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由此看来,遇到此类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情形严重的,原房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原房主“赖”在房屋不走的这段时间的损失一般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因此可以向原房主按照市场价主张“赖”在房子里这段时间的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