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重视通过遗嘱对自己去世后财产进行分配,而最常见的遗嘱形式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但是,如果一份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这份自书遗嘱还有效吗?今天我们就分享一下真实案例中法院的观点。
对于案件庭审过程小编就不进行描述了,我们专门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于遗嘱是否成立并有效问题做出的论述进行了整理:
一、因该遗嘱各方对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亲手所写未要求鉴定,故可以认定此遗嘱系被继承人所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自书遗嘱应该注明书写时间。本案中,被继承人自己亲手书写遗嘱,其应当有书写落款时间的能力。但具体没有书写落款日期的原因是故意不写,还是疏忽未写,均存在可能性。本案被继承人已去世,现有证据亦无法还原被继承人没有落款的真实意思。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落款日期,系对自书遗嘱成立并生效的要求。本案遗嘱缺少落款日期,所以,该遗嘱不能作为遗嘱继承诉讼支持的对象。
由此可见,在这种比较简单和基础的案件事实中,未落款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一般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未落款时间的自书遗嘱都是无效的,这要结合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去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毕竟案件事实失之毫厘,差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