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立鑫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责任?

发布者:曲立鑫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17人看过


前段时间非常火爆的电视剧《精英律师》中有这样一个片断,从小就杳无音信的父亲突然出现在剧中栗娜这一角色的生活中,并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剧中的父女最终是冰释前嫌,那如果是真的诉诸法院,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情形也曾出现过,人民法院报曾经有一篇这样的案例报道:原告牛X与戚X生有二子一女。1984年,牛X与戚X发生家庭矛盾后离家出走,所生女随牛X生活并由其抚养但已去世,所生两个儿子随戚X生活并由其抚养。2016年4月,牛X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改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牛X被告的生母,现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两被告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其二人以原告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由提出不应承担赡养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出发,父母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那么子女是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但此处的赡养义务却是一个例外。

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成立,即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它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这一特定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说它既是一项法律规定义务,也是我国传统伦理道义的一种要求,任何人都不能以被赡养人有过错、放弃继承权或其他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条件推卸责任,改变自己的赡养义务。

你,明白了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