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有人咨询小编,问:“我的妻子未经我同意就擅自去做了流产手术,我可不可以以此为据与老婆离婚,并要求赔偿呢?”。
那么,我们首先将这个问题剖析一下,其实里面有以下几个点需要解决。
他的妻子有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去做流产手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是否终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
他有没有权利要求因妻子擅自堕胎而离婚呢?
当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男方的生育权,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因此男方是可以因为女方擅自堕胎而要求离婚的。
他的妻子是否因为擅自堕胎而向男方支付赔偿呢?
我们其实从第一个问题的结论可以知道终止妊娠是女方的权利,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社会生活中,很多男性可能都会像咨询小编的男士一样,认为妻子不经过自己同意打掉了两人的孩子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并认为自己能因此得到赔偿。而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私自堕胎是行使其生育权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女方不应该因其正当行为受到法律的苛责。
虽然这种情况下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许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