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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姻期间擅自堕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者:曲立鑫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657人看过

今天上午有人咨询小编,问:“我的妻子未经我同意就擅自去做了流产手术,我可不可以以此为据与老婆离婚,并要求赔偿呢?”。

那么,我们首先将这个问题剖析一下,其实里面有以下几个点需要解决。

  1. 他的妻子有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去做流产手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是否终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

  1. 他有没有权利要求因妻子擅自堕胎而离婚呢?

当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男方的生育权,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因此男方是可以因为女方擅自堕胎而要求离婚的。

  1. 他的妻子是否因为擅自堕胎而向男方支付赔偿呢?

    我们其实从第一个问题的结论可以知道终止妊娠是女方的权利,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看来,我国法律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社会生活中,很多男性可能都会咨询小编的男士一样,认为妻子不经过自己同意打掉了两人的孩子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并认为自己能因此得到赔偿。而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私自堕胎是行使其生育权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女方不应该因其正当行为受到法律的苛责。 

虽然这种情况下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许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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