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如何规定彩礼及是否返还问题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聘礼、纳采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一般来说,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但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当地有无给付彩礼的习俗。二是彩礼赠送的方式。三是彩礼赠送、接受的主体。
二、“彩礼”纠纷中的诉讼主体
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不独立,其经济基础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家庭共同财产,而收受方除个人用品外也并非由完全由其支配。因此,对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取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缔结婚姻的双方。
三、婚后彩礼的返还问题
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彩礼是否可以申请返还的问题,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综合彩礼支付的多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以及支付的彩礼是否会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考量。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手续,但双方感情较浅,没有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根据公平原则,应予以部分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应该将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的规定,体现了司法上对生活确有困难人群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