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服务合同、健身卡效力如何认定
背景介绍:运动健身已成为时下的一种潮流。但与此同时,健身服务场所普遍采用的预付费和会籍制消费模式,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纠纷。
具体案情:2017年9月至2018年年初,李某向某健身房陆续购买拉伸、常规PT器械训练、TRX核心练习等健身项目,共计232节课程。李某陆续支付健身服务费合计78320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仅仅在健身房上课培训65节,尚有167节课程未上课训练(合计健身服务费为56310元)。
后李某得知健身房所聘请的教练不具有相关培训资质,且教练不专业、服务态度差,2018年7月6日李某向健身房申请退卡,返还剩余的健身服务费56310元。健身房不予理会,李某遂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一、健身房教练虽不需要相关资质要求,但此类服务合同通常都是商家预先准备的格式合同,但其中类似“不退不转”“所有费用均不可退还”等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在接受健身服务前,可要求商家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健身活动系公民自愿行为,不属于法律强制履行范围,双方发生民事纠纷后,该健身服务合同已丧失了继续履行的信赖基础。因此,应当解除双方之间的会员合同。
三、消费者和健身服务场所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或会员协议涉及人身权利,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办理各种预付费类型的会员卡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宣传资料、入会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备维权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