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代理的原告:
本诉原告夏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0000元及违约金275450元(违约金以未付款项350000元为基数,每日按照0.1%计算,自2018年11月7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75450元),以上款项共计6254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一、限本诉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夏XX工程款3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3月23日开始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反诉原告张X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