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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罗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判处缓刑

2021年03月01日 | 发布者:杨森 | 点击:82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诉机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X,男,汉族,高中文化,现住四川省西充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20年5月19日被西充县公安...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X,男,汉族,高中文化,现住四川省西充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20年5月19日被西充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蓬安县看守所,2020年6月20日转入西充县看守所羁押,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X,四川XX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X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罗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X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X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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