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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中群主义务及法律责任

发布者:王创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6110人看过

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讯工具的多元化,出现了许多互联网群组,比如微信群、QQ群。但是互联网也不是法外空间,在互联网中的沟通交流仍旧需要遵循现行的法律规制。本文主要讨论群主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群主构建互联网群组是为了方便沟通、交流,属于具有无偿性和利他性的情谊行为,并无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建立群组本身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而属于公民意思自治的范畴。群主对群组的管理,入群、退群、解散群等均系群成员之间的自发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管辖范围。

当然也有一些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取进入某个群组的资格的情况,因其属于有偿行为,需要界定群组建立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而进一步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以及建立何种法律关系。

同时,虽然原则上群组系群主和群成员自治的范畴,但是这种自治也不是毫无边界的。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即群主对群组负有法律上的监管义务,如果群主不依法履行,则可能会对群成员的不当行为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比如群成员在群组中散播淫秽物品,而群主若不加以制止,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如果群主积极履行监管义务,则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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