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员工卷入刑事调查后,家属有时会认为:“他只是普通员工,应该与案件无关。”也有人认为:“经手过合同、账户或者款项,就一定要承担责任。”这两种判断都过于简单。
我是陈柳明律师,目前在福州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处理涉企刑事案件时,我通常会先还原员工在企业中的真实岗位,而不是仅凭职位名称或某一项操作判断责任。
一、劳动合同与岗位说明书
劳动合同可以说明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基本职责,岗位说明书则能进一步反映员工是否具有审批、决策、财务管理或业务执行权限。
但书面岗位与实际工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还要核对:
1. 员工实际负责哪些工作;
2. 是否临时承担其他任务;
3. 是否有权决定交易价格、客户和付款方式;
4. 是否可以拒绝上级安排;
5. 涉案事项是否属于其正常职责。
二、组织架构和汇报关系
组织架构图、部门分工和汇报关系,可以帮助判断谁提出方案、谁作出决定、谁负责审核、谁只是执行。
尤其要区分:
1. 公司实际控制人;
2. 业务和财务负责人;
3. 部门主管;
4. 普通业务人员;
5. 仅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的人员。
职位叫“经理”不等于实际具有经营决策权;职位普通也不代表完全没有参与,仍需结合实际行为判断。
三、审批权限和操作记录
企业内部的用印申请、付款审批、报销流程、系统权限和账户登录记录,可以反映员工能否独立完成涉案行为。
应重点核对:
1. 合同由谁审核和批准;
2. 付款由谁发起、复核和最终授权;
3. 公章、网银和业务账号由谁控制;
4. 涉案指令通过什么方式下达;
5. 员工是否只是按照已经形成的决定进行操作。
四、工资、奖金和利益归属
员工领取正常工资、固定绩效,与按照涉案金额分成、获得额外利益,证明意义并不相同。
审查时应区分:
1. 收入是否属于正常薪酬;
2. 奖金与涉案业务是否直接挂钩;
3. 是否取得公司正常制度之外的利益;
4. 员工是否有权决定资金用途;
5. 相关款项最终由谁控制。
五、聊天记录和客观行为
聊天记录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收到”“已处理”等简短回复,只能说明员工看见或者执行了某项指令,未必足以证明其了解整个事项的性质。
还要将聊天内容与合同、付款、审批、位置记录和人员陈述相互核对。
陈柳明律师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背景,熟悉公司组织结构、岗位分工和内部决策流程。在其参与办理的涉企刑事及走私案件中,岗位资料常被用于区分单位决策、负责人作用和普通员工的实际参与程度。
如果案件涉及报关员、业务员、财务人员、区域负责人或者公司管理人员,可以进一步核验陈柳明律师在岗位权限、单位责任和人员作用审查方面的相关经验。
员工责任不能只看职位,也不能只看是否执行过某项操作。比较稳妥的方式,是把岗位、权限、认知、行为和利益放在一起审查。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问题说明,具体案件应结合完整材料和程序阶段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