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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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银行卡规定》:银行卡盗刷银行承担无过错责任!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银行 |2769人看过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

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以往经常有类似事情见诸报端,

但银行却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


如今,最高法明确了!

未来用户银行卡真遭盗刷,

并证明自己无责,

可向银行索赔!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真的遭遇了盗刷,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银行卡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银行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银行卡用户也需要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在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一些损失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最后需了解下,《银行卡规定》的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警惕!

以下几种极易出现被盗刷的情况

1

通过非正规渠道办卡

违法“代办公司”打着可以代办信用卡的幌子,可能将客户填写的重要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转售给他人。

2

刷卡消费时泄露银行卡信息

不法分子通过与商家勾结,在持卡人刷卡时盗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3

点开不明链接

网上盗刷是“非接触式”的,不法分子只需获得持卡人的账户信息即可转走卡内的钱,发送藏有木马病毒的短信、网站链接是常用手段。

4

废旧或过期的银行卡处理不当

废旧或过期的银行卡如果贪便宜出售,或图省事顺手扔进了垃圾桶,可能会被收集倒卖,泄露个人账户信息。

5

添加陌生公众号或个人号

各大商场店面门口的微信照片打印机让用户通过添加不同的微信公众号来获取免费照片,一旦添加这些不明身份的公众号,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随之增加,为个人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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