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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律师代理胜诉:44万余元买卖合同货款全额追回

发布者:王湘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浙江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高碳铬铁买卖合同纠纷,买方以货物质量不达标、卖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440923.71元货款,并提起上诉,案件焦点集中于质量认定标准、主从合同义务区分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案件重点与难点

  1.质量争议难认定:买方主张货物铬含量不符合约定,以其下游客户检测结果作为依据,拒绝按合同约定的上海第三方检测标准核验,试图将终端质量要求强加于卖方。

  2.义务边界难厘清:买方恶意混淆合同义务,将开票这一附随义务与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捆绑,以未开票为由长期拖欠货款。

  3.举证责任难落实:买方未在约定异议期内提交有效检测报告,亦不申请司法鉴定,却要求卖方承担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

  4.二审程序难应对:买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意图拖延履行,增加维权难度与成本。

  二、王湘律师破局关键

  1.坚守合同约定:严格依据合同中“以上海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的条款,否定买方下游检测结果的约束力,锁定合法质量标准。

  2.厘清法律关系:明确付款为主义务、开票为附随义务,无特别约定时不得以此对抗付款,从法理上推翻拒付理由。

  3.强化举证规则: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买方应承担质量不合格的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后果。

  4.夯实证据链条: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磅码单、付款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据,完整证明交货、收货、欠款及质量合格的事实。

  5.精准二审抗辩:针对上诉理由逐一驳斥,论证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推动二审维持原判。##

  三、办案成果

  王湘律师代理浙江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一审胜诉并获判440923.71元货款及逾期利息;买方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均由买方承担,委托人全额收回44万余元欠款,实现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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