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杨某某于2008年10月入职温州某酒店有限公司,被指派至机场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8年4月30日到期。2018年5月酒店撤场取消岗位,伪造《员工辞职申请表》主张杨某某自动离职,拒付各项补偿与赔偿,未依法缴纳社保。杨某某委托王湘律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成功维权。
二、案件重点与难点
1.劳动关系解除性质存争议:酒店以伪造签名的辞职表主张员工自动离职,拒绝支付补偿;员工主张酒店因撤场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对解除事实与法律定性激烈对抗。
2.关键证据系伪造:核心证据《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鉴定非杨某某本人签署,酒店仍试图以此免责,证据认定难度大。
3.赔偿标准与时效争议: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社保补缴期限,均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4.放弃社保声明效力难认定:员工曾签署放弃养老保险声明,酒店据此主张免责,需突破该声明的法律约束。
三、王湘律师破局关键
1.启动笔迹鉴定,推翻虚假证据:精准申请笔迹鉴定,证实辞职表系伪造,彻底否定酒店“自动离职”主张,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2.厘清解除性质,锁定补偿依据:结合合同到期、岗位取消、协商离职的事实,论证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依法主张经济补偿,否定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同时确保补偿权益。
3.精准核算赔偿,纠正标准错误:援引温州市失业保险金80%计发标准,纠正一审70%的计算错误;明确年休假工资时效,依法主张应得部分。
4.否定免责声明,维护社保权益:指出放弃社保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张酒店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
四、律师办案成果
1.法院确认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6日解除,驳回酒店自动离职的抗辩。
2.为杨某某争取经济补偿金29750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824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73.5元,合计78263.5元。
3.判令酒店为杨某某补缴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的养老保险,维护社保权益。
4.一审、二审均采纳王湘律师核心观点,虚假证据被排除,当事人全额获判应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