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泳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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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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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连不断的查封中挣扎,终见曙光

发布者:【康泳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顾问 |564人看过

在康律师办理的众多民事案件中,以下的这个案件,当事人曾经哭得最惨,最后也笑得最宽心。

20157月,周先生与陈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先生购买佛山市南海区X街道X路8号XX豪园某房,面积171.84平方米,计价共240万元,一次性支付房款。房子价格便宜,平均每平方米不到14000元,比当时市价要低很多,且周先生在签订合同的前一天查询了房屋状况,显示无查封。周先生在2017109日支付了220万元,但是,最后还是差20万元。卖方陈某某同意先写个借条,容周先生慢慢筹集,周先生满心欢喜地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给陈某某,并约定了利息。

2015年10月26日周先生与陈某某和中介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过户,工作人员告知周先生:其所购房屋已于前一天2015年10月25日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我们的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向禅城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一、周先生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剩余20元尾款可以随时交齐;二、周先生已经收取房屋钥匙,应当视为实际占有涉案房屋;三、周先生没有故意拖延时间去过户,导致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卖方陈某某造成的,周先生并无任何过错。但禅城法院驳回了执行异议申请,我们申请复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采取了下一步救济手段——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很顺利,我们收到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对广东省佛山南海区X街道X路8号XX豪园某房采取执行措施。查封申请人何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我们以为曙光已经到来,却发现仍在漫长的黑暗中等待。当我们申请解除查封的期间,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轮候查封,申请人是广东省顺德农商银行某某支行,该行诉卖房人陈某某金融借款;2016年5月10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再次轮候查封涉案房屋,申请人为XX银行某某分行,也是涉及卖房人陈某某金融借款。接二连三的查封使得我们不得不对不同的案件反复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流程,时间过去了一年多。在这段日子当中,我们曾经尝试过提起过户之诉,但因前面有执行异议之诉,不得不中止审理。在解决了排在第一位的查封案件后,过户案件的法官同意恢复审理。在过户案件恢复审理期间,2017年3月31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又对涉案房屋轮候查封,申请人是XX银行某某分行,案由还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我们考虑到,如果后续查封不断,则过户这个目标将遥遥无期。

此时,我们向南海法院法官陈情:本案不能无休止的折腾下去,轮候查封的案件在首封没有解除前还没有生效,故请法官应当尽快判决陈某某履行过户义务,并解除首封,然后立即过户给周先生。南海法院的法官对周先生深表同情,支持了我们的意见,于2017年11月27日判决过户。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不理会轮候查封的案件,在解除查封的同时即要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周先生名下。 后来与法官讨论此案件,法官说目前房管部门和法院均在讨论房屋有轮候查封的情况,首封的当事人是否能办理过户。此案的成功是幸运的,但我们希望这不是偶然的。根据最高院的批复,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即有在先查封,轮候查封未生效。此案中政府有关部门能依法办事,不抱着踢皮球的心态,因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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