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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揭股权迷局:赵晓旭律师“釜底抽薪”逆转140000元连带之债》

发布者:赵晓旭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28日 2694人看过 举报

2025-07-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纸判决揭股权迷局:赵晓旭律师“釜底抽薪”逆转140000元连带之债》

案件经过

2023912日,张三(购车人)与四川中启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140 000元“定金”。公司逾期未交车,张三起诉要求退一赔一并诉请现股东李四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支持退本金140 000元并判令李四连带清偿。李四不服,委托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赵晓旭律师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中,赵晓旭律师抓住两大关键:

1. 合同条款仅写“超45天定金全额退还”,并无双倍返还约定,故140 000元性质属预付款而非定金;

2. 李四受让股权的协议已被另案生效判决认定无效,自始不具股东资格,亦未参与经营,不存在财产混同。

成都中院采纳上述意见,终审改判:

? 公司退还张三140 000元并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撤销李四的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二审大部分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案件总结

作为外观登记的股东险背公司巨额债务。赵晓旭律师用另案既定事实精准击穿“形式股东”枷锁,不仅为李四卸下连带重担,也警示市场:

? 合同文字决定权利边界,“定金”与“预付款”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 外观登记并非万灵符,应谨慎认定登记股东的权利义务边界线。

? 诉讼策略上,先破效力、再断责任,比单纯抗辩更能一击制胜。


赵晓旭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自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1510120********32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