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纸判决揭股权迷局:赵晓旭律师“釜底抽薪”逆转140000元连带之债》
案件经过
2023年9月12日,张三(购车人)与四川中启长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140 000元“定金”。公司逾期未交车,张三起诉要求退一赔一并诉请现股东李四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支持退本金140 000元并判令李四连带清偿。李四不服,委托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赵晓旭律师上诉。
判决结果
二审中,赵晓旭律师抓住两大关键:
1. 合同条款仅写“超45天定金全额退还”,并无双倍返还约定,故140 000元性质属预付款而非定金;
2. 李四受让股权的协议已被另案生效判决认定无效,自始不具股东资格,亦未参与经营,不存在财产混同。
成都中院采纳上述意见,终审改判:
? 公司退还张三140 000元并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撤销李四的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二审大部分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案件总结
作为外观登记的股东险背公司巨额债务。赵晓旭律师用另案既定事实精准击穿“形式股东”枷锁,不仅为李四卸下连带重担,也警示市场:
? 合同文字决定权利边界,“定金”与“预付款”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 外观登记并非万灵符,应谨慎认定登记股东的权利义务边界线。
? 诉讼策略上,先破效力、再断责任,比单纯抗辩更能一击制胜。
赵晓旭律师